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