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