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七条已修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相关材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要求提案人补充完善。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