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第十一条已修改年度立法计划分为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审议项目应当明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负责初审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提请审议的时间。调研项目应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列为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