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护区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利用每年凌汛期和灌溉间隙期向乌梁素海补水,提升生态补水能力,改善乌梁素海水质,保证水位要求和湿地面积不缩减。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