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