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网络信息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网络涉毒违法信息的监测,依法处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

网络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利用网络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