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以及有关场站,应当建立健全禁毒检查工作机制,配合公安机关查缉毒品工作,防止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