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从事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以及有关场站,应当建立健全禁毒检查工作机制,配合公安机关查缉毒品工作,防止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