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供水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乡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城乡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