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由市、县(区)城乡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