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31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