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海事、港口、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