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危险货物运输第三十七条有效船舶、设施和码头在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