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保持航道及其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