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会展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决定会展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政策,解决会展业的管理体制、扶持资金、场馆设施(会议、展览、赛事和演艺场馆)、运作机制等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规范管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