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会展业与城市建设、科技文化、旅游休闲、商贸金融等方面的融合,促进会展业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专业化、智慧化、生态化发展。

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扶持引导会展业发展,推进会展产业链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会展业发展情况纳入部门和地区考核。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