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现场设置投诉处理点,并在醒目位置公布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会展业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