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举办单位发布招展信息和宣传广告应当客观、准确,会展活动及展出内容应与发布的信息一致。已经许可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取消或者变更名称、主题、范围、时间、地点等事项;确需取消或者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告知参展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经备案的,还应当告知会展业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