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十一条已修改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对水资源条件、需水规模、水源配置方案等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对策措施,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