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其他有关综合性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保障用水安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