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参加由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