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鼠疫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定鼠疫预防控制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区域间和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组织鼠疫控制应急演练,将鼠疫预防和控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