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鼠疫疫情扩大或者传播、流行,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