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禁止非法猎捕、贩运、加工、贮存、销售旱獭和其他自然疫源地染疫动物及其制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