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动物鼠疫疫点和疫源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保护性灭獭工作,通过减低旱獭密度,降低和缩小动物疫情的强度和范围。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