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间鼠疫监测。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