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领导,制定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创新驱动考核评价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