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财政支持的资金和奖励,停止享受创新扶持政策,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