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资金和项目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二)部门、行业用于扶贫的资金;(三)金融信贷资金;(四)社会捐赠资金;(五)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