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向本省行政区域内用户传播公众气象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受气象灾害影响区域的群体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