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机制和多种快速传播渠道。

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准确、完整传播,并标明发布气象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