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有效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建立联动处理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和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