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章 工作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