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六章 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有效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