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效力确认第四十一条有效经过行政机关、公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调解协议具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保管、提存或者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