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化解途径第二十九条有效对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适宜调解的案件,登记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公证机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