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应当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及时了解群众关注和期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相关矛盾纠纷情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对已经初步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回访,了解各方当事人对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等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对当事人反悔或者其他原因未履行的,应当予以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