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二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调解组织,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