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对村民、居民纠纷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