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八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二)微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十人且营业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