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不破坏石峁遗址本体和景观环境的前提下,石峁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石峁遗址博物馆等方式,对遗址及其所属文物进行适度的展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