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神木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作出规范;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发现石峁遗址安全隐患时,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展示与利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