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第三章 管理职权第二十六条有效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产业园区征地搬迁工作机制,依法对产业园区内的土地进行管理,并负责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和补偿工作。园区管委会可以创新征地搬迁安置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搬迁安置工作,探索实行净地征收政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