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