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见义勇为人员评定条件和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