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有关机关和单位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