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应当优先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以申请相应的临时救助。除最低生活保障外,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受益单位、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监护人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扶助。因见义勇为致孤人员,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优先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