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规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