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编制空间规划应当坚持公开原则。空间规划报请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空间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