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使用第三十八条有效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