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宣传教育,将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增强全民文物保护与利用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文物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